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雷紅林)
“原本是想支持民宿產業發展,沒想到資金有去無回,對自己企業生存都造成巨大風險,感謝法院為我們解決實際問題,真正為企業保駕護航。”近日,桂東縣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感慨道。
2023年2月9日,被執行人陳某平以投資民宿為由向申請執行人桂東縣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23年7月9日,2023年6月12日又向申請執行人桂東縣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借款112,800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23年7月12日。約定的還款日期屆至后,陳某平沒有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申請執行人多次向被執行人催促還款無果后,于2023年8月16日向桂東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經過審查,明確陳某平確實存在未履行與申請執行人關系明確債務的情況,簽發支付令要求陳某平十五日內清償債務,陳某平收到支付令后沒有提出異議。支付令期滿后,陳某平仍未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扶增榮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除投資的民宿房產外無任何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該民宿房產也隨旅游淡季的來臨,處于閑置狀態,陳某平沒有收入來源,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是通過司法拍賣將民宿房產變現還是另尋他法盤活民宿房產?扶增榮陷入了沉思。常規的司法拍賣不僅變現周期長,還面臨數額不小的房產價值評估、拍賣費用,不利于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此時如何盤活該民宿資產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扶增榮決定勸導雙方當事人將民宿房產以租抵債。
?經過法院與雙方多輪積極協商溝通,申請執行人與陳某平達成了以租抵債執行協議,雙方約定用陳某平名下位于青竹村光明組自建房民宿以每年100000元以租抵債,直至還清為止,該民宿陳某平保留3間房自用,另外十三間房全部由桂東縣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至此,該處閑置房屋終于成為“活水”,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桂東法院通過“以租抵債”的方式有效盤活資產,讓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內達到最大的公約數,達到了“雙贏”的局面。在今后的執行過程中,桂東法院將進一步因案施策、靈活運用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